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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泰山 | 說明本公司總經理經臺中地方法院裁定具保後停止羈押事宜

(1218)泰山 | 說明本公司總經理經臺中地方法院裁定具保後停止羈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10/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蔡國樑總經理先前因涉沙拉油檢驗超標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准予本公司蔡國樑總經理具保後停止羈押,並
於今日繳納保證金完成交保程序。
3.因應措施:無。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市公司:泰山

符合條款:第19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6-10-08

*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 Open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