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天數試算機|勞基法特別休假計算器
特休天數試算機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計算,輸入到職日即可自動試算目前特休天數
請輸入到職日
勞基法特休年資對照表
| 年資 | 特休天數 |
|---|
特休天數怎麼計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特別休假(特休)依勞工在同一雇主/事業單位的年資核給:滿6個月給3天,滿1年給7天,滿2年給10天,滿3年起每年14天,滿5年起每年15天,滿10年起每多滿1年加給1天,最高加至30天為止(滿25年即達上限,之後年資增加也維持30天)。原則上以到職日週年制起算,公司若採曆年制等其他方式,任何時點折算天數都不得低於週年制應有的權益。
常見問題
特休天數怎麼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年資滿6個月未滿1年給3天,滿1年未滿2年給7天,滿2年未滿3年給10天,滿3年未滿5年每年14天,滿5年未滿10年每年15天,滿10年以上每多滿1年加給1天,最高加至30天為止(滿25年即達上限)。
特休是從到職日起算,還是曆年制(每年1/1)重新計算?
法定原則是以到職日「週年制」起算。若公司採曆年制、會計年度或學年度等其他計算方式,須經勞資協商合意,且任何時點折算後的天數都不得低於週年制下勞工應有的權益,勞工離職結算時仍會以到職週年制重新核算特休。
特休沒休完會被沒收嗎?
不會。雇主應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將勞工當年度未休畢的特休天數,以工資折算發給,不得強迫勞工放棄,也不能片面規定特休逾期作廢。
試用期間有特休嗎?
有。特休天數是依到職日起算的年資計算,並未排除試用期,只要年資滿6個月即可依法享有3天特休,與是否仍在試用期無關。
本頁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週年制計算,僅供參考,實際特休天數請以公司規定與勞動部函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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