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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 華經 |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2468)華經 |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袁興文先生(大聯大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唐宇華女士(大聯大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楊正寧先生(大聯大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莊仕雄先生(大聯大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獨立董事:曾國華先生
獨立董事:林詩梅女士
獨立董事:王健全先生
法人董事:大聯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同意
解除該董事及其擔任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33,963,57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33,767,214權),
反對權數:6,46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6,462權),
棄權權數:8,317,03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8,311,036權),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出席總表決權數之80.31%,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市公司:華經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6-30

*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 Open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