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7) 台新金 | 台新金控公告辦理合併發行新股(補充114/4/24公告)
(2887)台新金 | 台新金控公告辦理合併發行新股(補充114/4/24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26
2.增資資金來源:合併基準日按新光金控普通股每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
0.672股及辛種記名式特別股0.175股,新光金控甲種記名式特別股每1
股換發本公司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一1股,新光金控乙種記名式特別股每
1股換發本公司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二1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依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而定;
普通股11,890,254,918股(含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普通股194,208股);
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一75,000,000股;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二219,668,000股;
辛種記名式特別股3,096,420,552股(含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
特別股50,575股)(更新)。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普通股以本公司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庚種記名式特別股每股45元;辛種記名式特別股每股10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如依合併契約約定之換股比例取得
不滿1股之畸零股部分,普通股依其於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下稱市價)、辛種特別股依其發行價格,按比例折發現金(不足1元部
份應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之。
每一單位海外存託憑證未滿1股畸零股,授權存託機構
拼湊後於公開市場上出售,並以現金分配予海外存託
憑證持有人(更新)。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普通股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相同;辛種特別股
及庚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悉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合併發行新股案最終實際發行股數,將按新光金控於合併基準日流通
在外已發行股數(含普通股及特別股)依約定換股比例調整之。
(2)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合併發行新股案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申
請主管機關許可等事宜。
(3)本公司擬於合併基準日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並向盧森堡交易所申請
掛牌,其餘發行條件,將承繼新光金控原先流通在外海外存託憑證
之發行條件(更新)。
(4)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代表本公司
辦理一切相關事宜(更新)。
2.增資資金來源:合併基準日按新光金控普通股每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
0.672股及辛種記名式特別股0.175股,新光金控甲種記名式特別股每1
股換發本公司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一1股,新光金控乙種記名式特別股每
1股換發本公司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二1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依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而定;
普通股11,890,254,918股(含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普通股194,208股);
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一75,000,000股;庚種記名式特別股二219,668,000股;
辛種記名式特別股3,096,420,552股(含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
特別股50,575股)(更新)。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普通股以本公司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庚種記名式特別股每股45元;辛種記名式特別股每股10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如依合併契約約定之換股比例取得
不滿1股之畸零股部分,普通股依其於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下稱市價)、辛種特別股依其發行價格,按比例折發現金(不足1元部
份應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之。
每一單位海外存託憑證未滿1股畸零股,授權存託機構
拼湊後於公開市場上出售,並以現金分配予海外存託
憑證持有人(更新)。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普通股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相同;辛種特別股
及庚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悉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合併發行新股案最終實際發行股數,將按新光金控於合併基準日流通
在外已發行股數(含普通股及特別股)依約定換股比例調整之。
(2)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合併發行新股案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申
請主管機關許可等事宜。
(3)本公司擬於合併基準日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並向盧森堡交易所申請
掛牌,其餘發行條件,將承繼新光金控原先流通在外海外存託憑證
之發行條件(更新)。
(4)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代表本公司
辦理一切相關事宜(更新)。
上市公司:台新金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