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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4)長虹 | 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李文造
法人董事代表人-李耀中
法人董事代表人-李耀民
獨立董事-劉博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李文造:虹欣建設(股)法人董事代表人
李耀中:新時代廣場實業(股)法人董事代表人
李耀民:聯虹建設(股)董事長、忠泰聯合開發(股)董事、忠泰樂群建設(股)董事、
虹欣建設(股)法人董事代表人、長耀建設(股)法人董事代表人
劉博綸:禾欣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26~117/06/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市公司:長虹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6-26

*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 Open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