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 大立光 | 大立光電澄清媒體報導
(3008)大立光 | 大立光電澄清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14/06/05
2.公司名稱: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Yahoo新聞
6.報導內容:大立光涉軟體授權爭議 聲請假處分遭法院駁回
7.發生緣由:德商發律師函要求本公司停止使用合法購買之軟體,
為維護權益,本公司遂向法院就合法購買軟體之部份聲請
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德商繼續騷擾本公司。然因德商當庭向法官表示
對本公司先前合法購買之軟體「當然可以獲得授權使用」,
法院也認定德商對於本公司繼續使用合法購買之軟體「並無意見」,
遂裁定無保全必要而駁回本公司聲請。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部分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標題亦有誇大誤導;
德商或媒體所稱之違法軟體並非本次法院裁定之標的或範圍,特此澄清。
本公司生產營運正常,對財務及業務均未造成影響。
2.公司名稱: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Yahoo新聞
6.報導內容:大立光涉軟體授權爭議 聲請假處分遭法院駁回
7.發生緣由:德商發律師函要求本公司停止使用合法購買之軟體,
為維護權益,本公司遂向法院就合法購買軟體之部份聲請
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德商繼續騷擾本公司。然因德商當庭向法官表示
對本公司先前合法購買之軟體「當然可以獲得授權使用」,
法院也認定德商對於本公司繼續使用合法購買之軟體「並無意見」,
遂裁定無保全必要而駁回本公司聲請。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部分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標題亦有誇大誤導;
德商或媒體所稱之違法軟體並非本次法院裁定之標的或範圍,特此澄清。
本公司生產營運正常,對財務及業務均未造成影響。
上市公司:大立光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