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8) 威盛 | 代子公司微捷創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消費性感測器 產品營運資產
(2388)威盛 | 代子公司微捷創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消費性感測器
產品營運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TRUMPF Photonic Components GmbH公司的消費性感測器營運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4/6/5~114/6/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消費性感測器產品營運資產 (包含固定資產、存貨、無形資產、專門技術等)
交易總金額:美金923.4萬元,後續營收達標分潤利益不高於美金400萬元,實際價款
依合約約定結案情況而可能調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本交易交割須達成合約約定之先決條件;依合約規定以現金交付。
契約限制條款:本交易須取得德國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同意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由微捷創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此資產交易的保證人。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舜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營運資產後,可拓展雷射測距感測器產品業務。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6月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6月5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舜信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莊舜智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 7767 號
北市會證字第 4214 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否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TRUMPF Photonic Components GmbH公司的消費性感測器營運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4/6/5~114/6/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消費性感測器產品營運資產 (包含固定資產、存貨、無形資產、專門技術等)
交易總金額:美金923.4萬元,後續營收達標分潤利益不高於美金400萬元,實際價款
依合約約定結案情況而可能調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本交易交割須達成合約約定之先決條件;依合約規定以現金交付。
契約限制條款:本交易須取得德國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同意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由微捷創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此資產交易的保證人。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舜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營運資產後,可拓展雷射測距感測器產品業務。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6月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6月5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舜信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莊舜智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 7767 號
北市會證字第 4214 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否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上市公司:威盛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