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1) 中信金 | 本公司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發行 一一四年度第二十一期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 新臺幣80.5億元整(補充114/01/20公告)
(2891)中信金 | 本公司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發行
一一四年度第二十一期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
新臺幣80.5億元整(補充114/01/20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一一四年度第二十一期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80.5億元整,按發行條
件不同分為A券與B券共二券,A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4億元,
B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5億元。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A券自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發行,中華民國
124年6月5日到期,發行期限為10年;B券自中華民國114年
6月5日發行,無到期日。
8.發行利率:A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30%;B券票面利率
為固定年利率3.45%。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資本及財務結構、償還
到期債券及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無
12.公司債受託人:無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以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資
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16.簽證機構:無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B券發行屆滿10年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
主管機關事前核准前提下,提前贖回或自市場買回B券:
(一)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
定之法定資本適足比率。
(二)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
本行若欲行使提前贖回權,將於B券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
按B券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如與主管機關核准條件不
同,則依主管機關核准條件為準。本行行使贖回權者,B券於贖
回日到期。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日期為114/01/2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一一四年度第二十一期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80.5億元整,按發行條
件不同分為A券與B券共二券,A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4億元,
B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5億元。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A券自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發行,中華民國
124年6月5日到期,發行期限為10年;B券自中華民國114年
6月5日發行,無到期日。
8.發行利率:A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30%;B券票面利率
為固定年利率3.45%。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資本及財務結構、償還
到期債券及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無
12.公司債受託人:無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以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資
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16.簽證機構:無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B券發行屆滿10年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
主管機關事前核准前提下,提前贖回或自市場買回B券:
(一)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
定之法定資本適足比率。
(二)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
本行若欲行使提前贖回權,將於B券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
按B券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如與主管機關核准條件不
同,則依主管機關核准條件為準。本行行使贖回權者,B券於贖
回日到期。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日期為114/01/20。
上市公司:中信金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