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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麗臺 |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梁傳杰
獨立董事:張漢堂、陳德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44,540,41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715,984權)
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99.58%;
反對權數88,21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88,213權)
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0.19%;
無效權數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權)
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97,36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97,361權)
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0.21%;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市公司:麗臺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5-23

*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 Open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