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8) 正峰 | 澄清媒體報導所涉內容與本公司現任經營團隊及營運無涉
(1538)正峰 | 澄清媒體報導所涉內容與本公司現任經營團隊及營運無涉
1.事實發生日:114/05/23
2.公司名稱:正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CTWANT/ETtoday/經濟日報/
東森新聞等
6.報導內容:部分媒體報導有關前董事長遭起訴涉操縱股價、內線交易及私募增
資致公司虧損等訊息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本公司澄清說明如下:
(1).報導內容所指涉之相關行為,係屬本公司前董事長於卸任前之個人行為,
與本公司現任經營團隊及實際營運狀況無任何關聯。
(2).該等行為涉及司法機關偵辦之案件,本公司並非相關當事人,亦未涉入
相關操縱股價、內線交易或背信等行為。報導所述行為之法律責任,應由個人承擔。
(3).本公司自前董事長離任後,其並未參與公司任何之營運,
亦無任何異常資本操作之情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正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CTWANT/ETtoday/經濟日報/
東森新聞等
6.報導內容:部分媒體報導有關前董事長遭起訴涉操縱股價、內線交易及私募增
資致公司虧損等訊息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本公司澄清說明如下:
(1).報導內容所指涉之相關行為,係屬本公司前董事長於卸任前之個人行為,
與本公司現任經營團隊及實際營運狀況無任何關聯。
(2).該等行為涉及司法機關偵辦之案件,本公司並非相關當事人,亦未涉入
相關操縱股價、內線交易或背信等行為。報導所述行為之法律責任,應由個人承擔。
(3).本公司自前董事長離任後,其並未參與公司任何之營運,
亦無任何異常資本操作之情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市公司:正峰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