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93) 力銘 | 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經證交所通知繼續列為 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3593)力銘 | 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經證交所通知繼續列為
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4/05/16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
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
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且經會計師出具
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及49條之2第1項第4款情事,爰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4/05/20
5.因應措施:不適用
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
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
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且經會計師出具
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及49條之2第1項第4款情事,爰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4/05/20
5.因應措施:不適用
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上市公司:力銘
符合條款:第1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