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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5) 凌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四年度股東常會 (增列討論案第三案)

(8105)凌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四年度股東常會 (增列討論案第三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202/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一一三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三年度不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一一三年度向關係人TOPPAN Inc.銷貨交易實際情形報告
 6:「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公司章程」修訂案
 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案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一一四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止,每日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
      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
      ,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
      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
      會通知書。
(二)、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
      仍得列入議案。
(三)、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
           送。
      受理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電話:037-611611)。
二、股東常會受理股東董事候選人提名案
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
      得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二)、本次股東常會應選九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
      常會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一一四年四月十九
      日起至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
      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董事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
      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選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
      件具體要求。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人之相關作業。
(五)、受理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電話:037-611611)。

上市公司:凌巨

符合條款:第17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5-13

*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 Open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