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37) 天虹 | 本公司說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判決
(6937)天虹 | 本公司說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邱新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6號
4.事實發生日:114/09/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本公司軟體著作,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罪;
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邱新智於任職本公司期間違背職務之義務,涉
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相關經本公司提出告訴並上訴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刑事庭為最終判決。
6.處理過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庭對被告為有罪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件法院作成判決日為114年8月28日,本公司114年9月5日收判決書。
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邱新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6號
4.事實發生日:114/09/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本公司軟體著作,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罪;
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邱新智於任職本公司期間違背職務之義務,涉
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相關經本公司提出告訴並上訴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刑事庭為最終判決。
6.處理過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庭對被告為有罪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件法院作成判決日為114年8月28日,本公司114年9月5日收判決書。
上市公司:天虹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