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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 穎崴 | 公告本公司修訂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6515)穎崴 | 公告本公司修訂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8/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2/2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年2月26日董事會及114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14年度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本公司114年2月26日及114年6月19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在送件審核過程中,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已對部分條文進行修訂,並已提報
董事會進行追認。
(2)修正前條文: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
依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
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個人
績效表現、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稱、職等級、
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或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
之員工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八、其他重要事項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申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
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經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追認後始得發行。
(2)修正後條文: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 以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
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實際
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個人績效表現、整體貢獻
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稱、職等級、年資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
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
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應先經審計委員
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八、其他重要事項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申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
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
提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追認後始得
發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市公司:穎崴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期:2025-08-13

*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 OpenAPI